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学初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一、时间安排
3月9日至12日。
二、检查内容
(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要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 421 号)、《〈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鲁政办发〔2022〕16 号)、《学校“最小应急单元”应急处突工作指引》(鲁教安字〔2025〕2 号)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情况,重点是“最小应急单元”能力建设情况、“校园天眼”视频汇聚情况。由后勤保卫处进行自查。
(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检查《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1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教安函〔2025〕38号)、《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拆窗破网、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教安函〔2026〕1 号)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情况,重点是消防安全、“拆窗破网”情况、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由各部门进行自查。
(三)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主要检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是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划设情况、“学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落实情况、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情况、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由后勤保卫处进行自查。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检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 号)、省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函》(鲁禁毒字〔2024〕169 号)等政策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是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状态等。由各部门进行自查。
三、检查方式
3月9日至11日,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的安全自查。
3月12日,学校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重点围绕校园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逐项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后勤保卫处备案,并同步录入“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请各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和整改台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后勤保卫处办公室(舜耕校区门卫室南),PDF扫描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oubwc@163.com。
附件: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后勤保卫处
2026年3月9日
附件: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自查内容 | 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 整改情况 | 整改期限 |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