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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放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

山东开放大学文件

鲁开大勤保字〔2025〕7号

 

 

山东开放大学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开放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开放大学

                               2025年7月12日

 

 

 

 

 

山东开放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安全保卫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单位)全面负责、教职工积极参与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增强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和教职工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科研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维修、改造,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按规定建立学校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七)落实学校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六条 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措施,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决策抓好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及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功能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九)组织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实施,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对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消防救援部门;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维护保养,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维修、更新意见;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保养单位,确保消防设施及时修复;

(五)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监督指导,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封堵、占用、堵塞;

(六)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八)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九)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

第八条 学校各处(科)室的负责人为本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处(科)室日常业务管理中,加强本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处(科)室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负责实施本处(科)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实施本处(科)室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督促教职工开展班前、班后岗位自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对安全保卫部门通报的以及本处(科)室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四)组织本处(科)室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明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

第九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37/T 34862019)有关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站长、志愿消防队队长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管理与训练工作, 制定值班备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熟悉学校的道路、水源和消防设施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三)根据队员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按照标准及学校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

(六)管理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志愿消防队队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本人在消防组织中 的职责分工;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 疏散、救护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三)协助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四)发生火灾后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参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设施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三)对火警信号要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 119报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警;

(四)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要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第十二条 学校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 巡查检查、维护保养,真实记录有关情况,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通知维修机构及时修复;

(四)对消防设施采取标识化管理,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标识;

(五)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保安人员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巡查中发现火灾要及时拨打119报火警,按照学校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三)参加学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本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三)熟悉学校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 安全出口的位置;

(四)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五)指导、督促外来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六)发生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引导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学校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相应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要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落实在日常消防管理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管理档案和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一)建筑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内容以及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标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采取标识化管理;

(三)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经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关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五)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开学前、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需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和维护保养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由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修人员或保养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制度,明确各类建筑消防 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遮挡,箱内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圈占、埋压,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七)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第十八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控制室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建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及安全出 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2.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兼职志愿消防人员等;

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急灭火和疏散预案;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急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4.值班情况记录、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记录、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定期保存和归档;

(三)值班人员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做好交班、接班工作,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人员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设备运行情况,火警或故障情况;

(四)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状态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六)消防控制室不应堆放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九条 灭火器管理。

(一)灭火器铭牌应朝外,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等标志和操作说明应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指示区保持在绿区;

(二)灭火器应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灭火器应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他用,灭火器箱不应锁闭,箱内保持干燥、清洁;

(三)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和维修年限的应及时进行维修,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进行维修;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被火烧过、不符合市场准入等等,存在符合报废规定条件的应报废,且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规定年限的,应报废,水基型灭火器报废年限6年,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年限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年限12年;

(四)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五)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配置灭火器总 数量的 25%。超出时,应当选择类型规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备用灭火器来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能小于原配置灭火器;

(六)应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条 学校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一)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图书馆、餐厅、厨房、库房、演播厅等;

(二)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教学楼、公寓、 信息机房等;

(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一)教学建筑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个,教学建筑教室面积大于75平方米应设置2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房间无论面积大小均应设置2个疏散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间及走道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严禁在使用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公共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疏散的设施;

(二)公寓的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应在门、窗上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每间公寓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在未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寓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图书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书架的布置不应占用疏散通道,确保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

(四)餐厅摆放的餐桌之间应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不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餐厅与厨房之间应采用 2.0h 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开,送餐口应设置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

(五)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 2.0h 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分隔开,且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厨房内的燃油、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应经常检查和保养,确保无破损、泄漏;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不应暗设,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并记录存档;

(六)重要信息机房应配备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负责机房日常消防安全巡检及维保;变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应存放其他不相关的杂物,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是否异常;

(七)消防水泵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出口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水泵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增压)泵的开关应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及主、备泵切换应正常,消防水泵房内应急照明、专用电话使用应正常,泵房内消防设备名称及阀门启闭状态应正确。

第二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一)制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安全疏散设施;

(二)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

(三)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完好,不变形、不破损,门上应有防火门的铭牌和身份证标识,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应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门上应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等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需要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五)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演播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餐厅以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设在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六)安全出口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发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被遮挡;

(七)教室、公寓、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二十三条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电气、电热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禁止私自改装供电设施,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三)配电线路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设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四)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严禁带故障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维保人员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至少每日巡查一次,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学校每日下班后,应切断非必要的电源;

(五)学校每年宜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第二十四条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用火、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明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安全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四)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烟机应定期清理油垢;清洗前后影像及文字资料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用气消防安全管理。

(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安装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记录,确保有效状态;

(三)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场所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四)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存档。 

 

第四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频次。

(一)学校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可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二)学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日一次,各处(科) 室每周一次,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三)学校每季度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实施扑救。

第二十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一)防火巡查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防火门铭牌是否清晰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 态,距防火卷帘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是否划黄线标志;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挪作他用、是否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1.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防火标识,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教职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知识;

6.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水源是否正常;

7.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采 取防范措施;

8.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是否被破坏,电缆井、管道井、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隔墙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

10.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记录是否清晰完整,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三)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 出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2.消防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消防主、备泵切换是否正常;

3.消防电梯是否迫降首层;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能否启泵;

5.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启动和联动情况;

6.防烟排烟设施手动和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7.其他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是否切断电源、火源;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方法。

(一)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记录;

(二)查看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是否按照学校消防制度要求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三)询问教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实地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状况;

(五)查看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第二十九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应全面、规范,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巡查、检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确定为火灾隐患,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认真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开展消防检查、自主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未能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下列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一)安全出口上锁或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影响疏散;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或处于开启状态;

(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接线板再连接线板等违规用电现象;

(三)在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违章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电气焊;

(四)消火栓箱、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五)违章关闭、停用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七)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八)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学校涉及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向消防部门申报复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整改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整改人员、整改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签字确认。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利用 防灾减灾日”“119 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全体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教职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职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学校安全疏散路线,引导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四)培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章 微型消防站建设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组建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1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建设原则,配备必要的人员、消防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设施,满足灭火救援及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由1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消控室值班员,至少4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消防员组成。站长应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消防员由安全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安全员组成。其他志愿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志愿消防队队长,各部门(单位)安全员为志愿消防队队员。

第三十九条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空气呼吸器、灭火器、水枪、水带、手持对讲机等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十条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消防知识等。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每班应由不少于2名消防员组成,负责灭火行动与巡查备勤工作,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接到火警信息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第四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其他志愿消防队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训。

 

第八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标准《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程序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向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报火警应讲明起火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燃烧物质等基本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承担引导疏散的人员应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机械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安全有效的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并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非消防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五)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派人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物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七)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救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八)组织撰写火灾事故报告。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模拟发生火灾开展消防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类人员演练相关事项,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系统整体联动处置能力,演练的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员赴消防救援队实施培训和训练。通过和辖区消防站开展联合演练的方式,不断提高演练水平和效果,检验预案的执行情况和内容的可行性。

 

第九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是学校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应详实、准确,不应漏填、涂改,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包括学校性质、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内部建筑基本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职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六)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 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情况。

第四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部门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八)火灾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事故时间、事故部位、经济损失、伤亡人数、火灾原因、处理情况;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消防奖惩的时间、人员、奖惩原因、奖惩内容等;

(十)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消防档案应当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个人分散保存,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消防审核批文、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不应少于五年,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不应少于一年。

 

第十章 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条 学校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开放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处置预案

2.山东开放大学火灾报警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山东开放大学

灭火和应急疏散处置预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维护教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

副总指挥: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工作,协调各部门行动,下达灭火和疏散指令,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最小化。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门,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部门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在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调遣有关人员灭火,被调遣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

2.灭火行动组

组长:火灾现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消防科科长

人员:保安员、各部门(单位)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工作,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进行火灾扑救,控制火势蔓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消防科科长

人员:消防科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与消防部门、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及校内各行动组之间的通信联络工作,及时传递火灾信息和指挥指令,确保信息畅通。

4.疏散引导组

组长:火灾现场部门(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安保科科长

人员:保安员、火灾现场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防止人员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5.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安保科科长

副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人员:安保科工作人员、医务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护,并协助医护人员进行伤员转运和救治。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火灾报警

任何教职工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按下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报警时要保持镇静,讲明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基本情况,并留下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接警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确认火灾情况,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通知指挥部和各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组织指挥灭火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火灾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疏散引导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疏散引导组人员要迅速到达指定位置,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迷失方向,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疏散过程中,要提醒人员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快速但有序地撤离,避免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要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机械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安全有效的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2.疏散路线

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确定合理的疏散路线,并在疏散通道上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时,优先选择最近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走弯路或进入危险区域。

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安排专人进行协助疏散,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安全撤离。

3.疏散集结

疏散人员按照预定的集结地点进行集结,并清点人员,确保所有人员都已安全撤离,并及时向指挥组报告人员疏散情况。

在集结地点,对疏散人员进行安抚和管理,防止人员再次进入危险区域,并做好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4.与救护组配合

疏散引导组及时与救护组保持联系,将受伤人员的位置和情况及时告知救护组,以便救护组能够及时进行救治。

在疏散过程中,如发现受伤人员,疏散引导组协助救护组进行伤员的转移和救治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确认

火灾发生后,灭火行动组人员要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对火灾情况进行确认,判断火势大小和燃烧物质的性质。如果火势较小,且在可控范围内,要立即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争取在火灾初期将火势扑灭。

2.灭火行动

灭火行动组人员要根据火灾的类型和燃烧物质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例如,对于电气火灾,要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使用水基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要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防止火势扩大,然后再逐步消灭火源。灭火人员保持冷静,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按照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确保灭火效果。

3.启动消防设施

根据火灾情况,适时启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如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为灭火和疏散工作提供支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密切监控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如发现消防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启动备用设备。

4.与消防部门配合

当火势无法控制或需要专业消防力量进行灭火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灭火行动组向消防人员介绍火灾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共同开展灭火工作。

五、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组保持与消防部门、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及校内各行动组之间的通信畅通,及时传递火灾信息和指挥指令。

使用对讲机、电话、手机等多种通信工具,确保通信联络的可靠性。在通信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避免信息传递错误。

定时向指挥部报告火灾现场的情况,包括火势发展、人员疏散、灭火进展等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救护组在火灾现场设置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对进入火灾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指导,提醒他们注意安全,避免受到火灾的伤害。

对火灾现场的危险物品进行隔离和保护,防止火灾引发次生灾害,如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2.救护措施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护,如止血、包扎、人工呼吸等。

对于重伤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并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

在救护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伤员的生命安全,避免因救护不当造成二次伤害。

七、火灾事故处理

1.火灾扑灭后,安全防护救护组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2.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3.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和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4.对在火灾事故中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

八、工作要求 

1.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准擅自行动。

2.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中途退却。

3.对外宣传报道必须经指挥部审阅,做到实事求是。

4.难以控制的火灾由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救工作,各行动组人员积极配合工作。

5.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计划组织必要的演练。


附件2

山东开放大学

火灾报警处置流程图

 

 

 

山东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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