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放大学文件
鲁开大勤保字〔2025〕4号
山东开放大学
关于印发《医务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开放大学医务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开放大学
2025年6月3日
山东开放大学医务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医务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务室是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医疗就诊、医疗保障及疾病预防等工作。
第三条 医护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按规范从事诊疗活动,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 医务室管理
第四条 医务室的基本职责
(一)提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服务。提供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疾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
(二)针对传染病,协助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预防、处理传染病。
(三)负责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消耗品的购置、使用、维修等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活动的正常运转。
(四)协调、处理与医疗机构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门诊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医疗卫生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相关检查和处理,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三)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和急危重症患者,应及时联系转诊到上级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四)建立门诊日志,销售药品需登记在册。按处方制度认真书写处方,认真填写门诊日制,特殊病情作好交接班工作。
(五)门诊工作人员需保管和维护好医疗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六)保持门诊各室清洁整齐。医护人员上班要穿戴整洁,操作时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传染病的报告、监测、预防、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登记。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一)医务室负责人
1.统筹管理医务室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医务室医疗用品的采购工作。
3.负责医务室的档案管理,建立医护人员档案。
4.负责医务室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包括对外联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5.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持证上岗,穿戴整齐,保持医务室清洁整齐。
2.详细询问患者病史、症状,进行体格检查,结合辅助检查结果,作出初步诊断。
3.对不能处理的急危重症等患者,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4.定期检查和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和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5.及时分类清理医疗废弃品并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登记、核对工作。
6.严格执行卫生及消毒制度,定期对医务室进行卫生及相关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材的检查和消毒等。
7.按照要求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8.严格执行《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传染病报告等义务。
9.尊重患者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三)护士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持证上岗,穿戴整齐,保持医务室清洁整齐。
2.认真负责地接待病人,热情、体贴、耐心地回复病人。
3.保持医务室内安静有序的工作环境,主动为病人就医提供指导。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准备和处理每位病人使用的器械和医疗用品,定期对医务室进行卫生及相关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材检查和消毒等。
5.协助医师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和操作治疗,按照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理。
6.各种操作应按医嘱和处方执行,掌握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
7.严格执行《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落实手卫生、消毒隔离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8.按照要求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第三章 就诊流程与诊疗规范
第七条 就诊流程
(一)患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等)挂号登记。
(二)优先处理急危重症患者。
(三)医师接诊后详细问诊、检查并处理,如遇急危重症患者及需转诊者及时拨打120转诊至上级医院处理。
第八条 诊疗规范
(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杜绝交叉感染。
(二)合理用药,严禁滥用抗生素、激素类药物。
(三)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就诊信息。
第四章 药品与医疗设备管理
第九条 药品管理
(一)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格登记使用。
(二)药品库房需清洁、通风,配备防潮、防虫、避光等设施;按温湿度(常温/阴凉/冷藏)、性质(内用/外用)及特殊管理要求分类存放。
(三)定期核对药品库存,重点关注近效期、易变质品种;过期/变质药品立即停用、隔离并按规范处理。
(四)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领取医药品的,需提交医药品领取申请。领取医药品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审批;领取医药品金额在2000-5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医疗设备管理
(一)医疗设备采购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章 医疗垃圾废弃物管理
第十一条 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 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山东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印发
校对: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