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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2024年清明节假期将至,届时高速公路免费,祭扫出行与近郊游、短途游交织叠加。根据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提醒函》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特作出安全提示如下:

一、做好清明节防火工作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鲁森防办发〔2024〕10 号)有关要求,清明节将至,踏青旅游、民俗祭祀等野外用火进入高峰,各部门、单位都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要注重办公、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切实遵照森林防火要求,不在林区和草原区内玩火用火,不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不得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让大家知晓火灾的危害、安全用火和火灾预防常识,知晓野外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倡导用植树、献花等方式祭奠寄托哀思,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家中祭扫,点烛、燃香、烧纸时,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守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切勿在山林草地上燃香、烧纸,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进山入园祭扫,牢记“三不”原则:不违规用火,不乱丢垃圾,入林不吸烟。教育引导教职员工不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焚烧杂草、烧灰积肥等。

二、做好防汛工作。为认真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 2024年黄河防汛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发〔2024〕4 号)和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防汛防台风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办发〔2024〕3 号)、《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办发〔2024〕4 号)等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避险逃生演练。根据当前学校的实际,要重点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危房简屋、在建工程、各类建筑物避雷设施、落水及防水设施、空调外机、玻璃幕墙、建筑外贴面等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建好整改台账。做好汛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要立即停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各部门、单位都要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教职工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在大雨和河流涨水期间尽可能绕开危险水域和高陡山坡上下学,避免发生溺水;在雷雨天气,要切记注意防雷,避免雷电的伤害,切实增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根据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护路联防组《2024年平安山东建设护路联防工作要点》(护路联防组〔2024〕1 号)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铁路安全宣传内容纳入学校“1530”安全教育,鼓励广大教职工参与签订爱路护路告知、承诺书和共保协议等公益活动;教育引导教职工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身和铁路的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备战准备,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前置救援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时及时妥善处置。

 

 

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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