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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区车辆出入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来源:安全保卫处 浏览次数:

      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停车管理规定》(鲁电大安保字〔2017〕1号),为进一步规范各校区车辆门禁系统的管理,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校区实行车辆准入制度,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允许进入相应校区停放,如遇车位已满等情况,应立即驶离另行择地停车。

第二条 允许进入高新校区、舜耕校区车辆范围包括: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家庭所属的一辆自用车。

第三条 允许进入千佛山校区车辆范围包括:学校公务用车、除居住在经十一路21—1号院之外的教职工家庭所属的一辆自用车。

第四条 允许进入千佛山校区地下停车场车辆范围为:学校公务用车、在千佛山校区办公的部门单位人员所属的一辆自用车(不含在经十一路21—1号院居住的教职工)。

第五条 允许进入舜耕校区宿舍区的车辆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公司进行汇总统计。因校区车位有限,每户家庭仅能登记一辆自用车(已在学校登记备案车辆无需重复登记)。户主姓名以学校最终分房结果为依据,购房者需提供房产证明,租房户需出示租房合约并由原房主协助办理。在职教职工登记车辆车主必须为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无自用车辆的离退休教职工可以登记一辆子女名下车辆,车主必须为其直系亲属及配偶。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车辆不予登记。

第六条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区,因公来校的外单位车辆,校内相关部门、单位须事先告知门卫。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使用该车的行驶证或驾驶员驾驶证换取临时通行证,出门时将证件换回。进入舜耕校区宿舍区的教职工亲属车辆需办理临时停车手续。

第七条 各校区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要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及时调度空余车位情况,如遇校区车位已满,应及时劝离即将进入的外来车辆。

第八条 凡是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跨车位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出入。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限速15公里以下/小时,停车场限速5公里以下/小时,不得逆行。

第九条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须确认锁好门窗,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不要放在车上。夜间停放在校内的车辆要自行做好防盗措施。学校无负责车内物品及车辆安全的义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带入场内,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第十条 学校公务车辆在千佛山校区地下停车场需停放在指定区域,教职工自用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停放在划定停车区域内,禁止在公务车停放区域内停放,禁止随意停放在行车通道上。如遇地下停车场车位已满,应自行驶离,另行择地停放。

第十一条 千佛山校区地下停车场为教职工上下班车辆提供停车方便,禁止车辆长期停放占用停车位。对于长期占用地下停车位且不听劝阻的车辆,学校有权强行拖离,并禁止该车辆再次进入地下停车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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